关于对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苏教职〔2003〕47号
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李源潮同志关于加强农村劳务输出工作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今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由各地教育部门组织的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培训的情况和转移、输出的情况。(农村劳动力主要是指回乡的初、高中毕业生,重点是应届回乡的初、高中毕业生。)
二、督查内容
主要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领导重视情况,制订规划和落实规划情况,培训后在当地转移(省辖市以内)和劳务输出(省辖市以外)工作情况,涉及人、财、物等有关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形式
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形式。10月下旬-11月上旬各市、县(市、区)进行自查。从11月份开始,省里将组织力量分期分批进行抽查,抽查采取随机的形式,每个市抽查1—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1—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1—2个村,走访3—5名转移培训学员或其家庭成员;走访有关转移培训单位,查验有关资料。省里的抽查,提前2—3天通知被抽查的市。
四、有关要求
这次督查是了解我省各地前一阶段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情况,加大推进这项工作力度的一项重大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狠抓落实。一是要把督查过程作为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过程。二是要认真组织好自查工作,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检查边落实,把自查工作抓得扎扎实实。三是要实事求是,查实情,报实数,不许弄虚作假。四是请各市按照督查要求,将自查报告(附工作进度表)于11月10日前报我厅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今后的工作进度报表仍使用该表,由各市列县(市、区)汇总后,分别于12月10日前和2004年1月10日前报我厅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
附件:1.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督查提纲
2.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进度统计表
江 苏 省 教 育 厅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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