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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教职[2004]13号

关于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充分发挥教育优势,全面推进“教育富民”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现就我市教育系统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农业、劳动保障、科技、财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密切合作,按照职责分工,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作为教育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位置,抓紧抓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由领导挂帅,职成教科牵头,基教、财审、招办、督导等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研究解决我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各方面工作。在组织中考、高考工作过程中,通盘考虑和实施初、高中毕业生的创业指导和就业培训工作,并在就业意向的调查统计、招生与培训、考核与发证、推荐就业等各个环节中,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
  二、明确培训对象和内容。我市教育系统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要以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为培训主体,以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因地制宜,针对性地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各地教育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所制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任务和目标应纳入到当地政府统一制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规划中。
  三、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培训网络。坚持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宗旨,主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致富需求,大力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建立健全以县(市、区)职业教育中心为骨干、重点及示范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为主体、示范村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和其他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三级培训网络,不断适应和满足不同层次的培训需求。
  四、加大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改革力度。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深化农村职业学校、成人教育中心校在办学模式、运作机制、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改革。紧紧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需求变化,适应生产一线对技能紧缺型人才的需要,进一步改革招生方法、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管理模式,强化产学结合、校企结合。组织开展学分制改革试点,推进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改革,实行更加灵活的学习制度,形成学分互认机制。通过开放式教育、远程教育、自学考试、学分制等方式,方便务工农民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和考工定级培训并举。
  五、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要合理利用、充分挖掘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发挥城乡各类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优势和作用,主攻优势专业,形成培训特色,创立培训品牌。改造和完善一批教育培训机构,建设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组织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申报“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政府安排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经费。要不断加强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化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快职业学校“双师型”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专业教师参加技术职务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积极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教学任务。同时聘请企事业单位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培训基地的兼职教师,逐步建立兼职教师人才库。要按照统一规范、实际适用和先进创新的原则,开发培训教材。
  六、创新培训形式。积极探索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等有效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形式。订单培训主要是按照用工单位提出的用工数量和类别、技能标准、时限等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培训合同,按合同要求组织学员培训;定向培训主要是培训单位通过开展市场调查和分析预测,明确培训方向,确定培训内容、培训标准和培训规模,开展储备式培训,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推介培训成果,实现人员的内转外输。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立专门机构,并与市职业教育人才资源中心对接,及时调查、收集、整理和传递本地农村劳动力需求信息,建立一套基础档案资料和台帐,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进一步拓展劳动力就业市场,规范劳务输出管理,以“出口”带动“进口”,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实现培训与输出的良性互动,努力把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就业后跟踪服务融为一体,提高培训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
  七、努力增加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经费投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扬府发[2003]52号)有关规定,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筹措和切实保障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落实到位,以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开展督导和考核奖励。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和工作制度,并将培训计划、培训情况、工作实绩列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范围,加强检查督促和督导评估,实行目标管理,及时总结评比和表彰,建立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形成我市教育系统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以上意见,希遵照执行。
  
  附:扬州市教育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分解表


                                    扬州市教育局
                                    二OO四年七月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团市委、    市妇联、市委农工办



  扬州市教育局                            2004年7月印发


                                      共印26份
  

   附:
               扬州市教育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总 计
宝应县
4000
4000
5000
4000
17000
高邮市
4000
4000
5000
4000
17000
江都市
9000
9000
11000
8500
37500
仪征市
1500
1800
2000
1500
6800
邗江区
2500
2200
2000
2000
8700
合 计
21000
21000
25000
20000
8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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