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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市级镇(乡)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验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切实做好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更好地为“三农”服务。根据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关于实施“5112”教育富民工程的意见》精神以及市教育局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现将组织申报2004年市级镇(乡)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类职业学校、成人学校、普通中小学通过自建或与乡镇政府联合共建的农(林)场、养殖场或其它经济实体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⑴建立由地方政府行政领导任组长的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
  ⑵制定科学、合理的基地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有县以上农科教等方面的专家的论证报告。
  ⑶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基地的产权清晰、权责分明。
  ⑷农(林)场的占地面积不少于30亩。
  ⑸具有多渠道经费投入的政策保障机制,投入的经费不少于20万元。
  ⑹有体现区域优势和特色的生产项目。
  ⑺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
  ⑻有较高技术专长的专职负责人及2个以上专兼结合的技术人员队伍。
  ⑼基地每年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不少于1项,辐射农户不少于100户;年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三、申报要求
  1、凡申报市级示范基地的单位,经乡镇政府同意后,向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经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后,申报单位填写《扬州市市级镇(乡)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申报表》。
  2、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市级示范基地的创建条件,先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验收。确实具备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向市教育局申报,每个县(市、区)原则上申报1家市级示范基地。
  3、《扬州市市级镇(乡)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申报表》等材料,请于12月23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附件:扬州市市级镇(乡)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申请表


                                扬州市教育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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