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在“十一五”时期,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富民强市、跨越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立符合扬州实际的职业教育运行机制,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科技进步服务,为发展开放型经济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为推进区域共同发展服务,逐步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终身学习的时代要求,与市场需求、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形成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努力满足现代化建设对高素质劳动者和各类实用技术人才的需要。
二、主要发展目标:
1、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的宏观调控,全市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个别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占高中阶段的比例不低于45%。
2、加强职业教育骨干学校和重点专业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重点建设6所在校生规模3500人以上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每县(市)和邗江区至少建成1所,市直建成1所;省级示范专业和市级示范专业建设,形成机电一体化、电工电子、汽车制造、计算机应用、化工、纺织服装、建筑、烹饪、服务、现代农业等十大重点专业群;建设3-5个产学研相结合的职业技术加工中心和多功能的实验实训基地。
3、努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入普通高校的比例。
4、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十一五”期间,培训20万农村新增和剩余劳动力以及7万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村从业人员的年培训率达到30%;培训城镇在职职工80万人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0万人次,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和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改进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办法。积极开展教师全员培训,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和国(境)外进行专业进修、实践和考察,鼓励教师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学水平和相关学历层次;到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85%以上的专任教师达到合格学历,10%以上的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学位或正在攻读研究生,60%以上的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工水平,10%以上具备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双师型”教师占50%以上。培养50名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
6、坚持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通过课程改革,加强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实现课程和教学内容、教学安排,充分体现相关职业资格的要求。为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创造条件。到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率达80%以上。
7、切实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不断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逐步提高就业质量。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提高自主创业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实现目标的措施:
1、改革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发展职业教育的主要责任在政府。进一步强化政府统筹职能,建立并逐步完善在市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新体制。要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把发展职业教育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列入领导任期目标,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市成立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指导委员会,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就业需求预测和教育发展情况,认真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为发展职业教育提供良好环境条件;科学确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宏观结构,整合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提高职业教育整体质量和办学效益。
2、改革职业教育办学体制。认真落实政府及社会各方面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
坚持职业教育以政府举办为主。各级政府要集中力量办好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同时组织、指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积极支持行业举办职业教育。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职业教育的协调指导,并继续办好现有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
进一步发挥企业办学的积极性。企业依法负有实施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责任和义务,要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教育,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加强对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建立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制度,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政策。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支持企业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鼓励企业参与学校的基本建设和后勤社会化改革。
积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经过批准开办的民办职业学校。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引入民办机制。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境)外组织和个人依照我国法律和办学资格要求,与我市职业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举办高水平的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大力开展各级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加强农村成人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的衔接沟通,依托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广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实现职成教育优势互补。各县(市)和邗江区要依托县职教中心,建立县级成人教育中心,形成县、乡、村农村成人教育培训网络。中等职业教育根据市场需求,组织实施培训,以此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帮助提高农民外出务工水平和质量,增加农民收入,实现有序长效转移。
3、努力增加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
进一步拓宽职业教育筹资渠道,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职业教育拨款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努力改变当前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状况。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⑴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必须全额列入预算,不留缺口,确保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不低于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⑵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更新实验实习设备和改善办学条件。⑶县(市)区政府都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用于职业学校课程教材开发、师资培训和骨干学校建设。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确保全额返还职业学校,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⑷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定额从年人均0.25元提高到0.5元以上,由县(市)区政府筹措和统筹安排,确保全额用于农村成人教育,不得挪作他用。⑸市、县(市)区政府和计划、科技、农业、扶贫等部门在安排使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经费以及扶贫资金时,要安排一部分用于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技术培训与推广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⑹企业应依法承担职业教育和培训费用。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并列入成本开支;市、县(市)区政府统筹其中的0.5%部分,列入财政专户,用于发展本地区职业教育;对不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企业,地方政府全额统筹该项提取;对举办职业学校的企业,地方政府不再统筹该项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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