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学生乐园>>学法指导
 
                                

                  

                  心理健康的标准

本站转载
H .A.Maslow(美):
1. 了解并认识现实、持有较为实际的人生观;
2. 悦纳自己、别人以及周围世界;
3. 情绪与思想表达比较真实、自然;
4. 有较宽广的视野以问题为中心,而非以
自我为中心;
5. 有超凡脱俗的本质,静居独处的需要;
6. 有自主的、独立于环境和文化的倾向性;
7. 有永不衰退的欣赏力;
8. 曾有引起心灵震动的高峰经验,浩
瀚澎湃的心理感受;
9. 爱人类并认同自己为全人类的一员;
10. 与为数不多的朋友建立深重的个人友谊;
11. 有民主风格,尊重他人意见;
12. 有高度德行,能区别手段与目的,决不
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
13. 带有哲学气质,有幽默感;
14. 有创见,不墨守成规;
15. 对世俗和而不同;
16. 对生活环境有时时改进的意愿与能力。


Copyright © 2004 www.yzzjzy.com

站点维护:扬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扬州市职业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0514-736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