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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管理规范(试行)
2003-03-14 15:32:32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我省中等专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使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学生管理规范是根据中等专业学校的培养目标,遵循学校管理的一般规律,在总结全省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而制定的。
  第三条 学生管理是一项涉及学校各个部门的重要工作,学生是每个教职工服务的根本对象,学校各个部门和教职工都有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学校党政领导应重视学生工作,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改善学生工作条件,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强调教师要教书育人,干部要管理育人,职工要服务育人;学生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形成全校处处是课堂、人人是教师的育人局面,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全方位、立体化。
第二章 机构和队伍管理

  第四条 学生管理工作是学校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建立专兼职队伍。学校党政组织是学生管理的决策机构,学生科是学生管理的职能部队班集体(包括班主任)是学生管理的执行单位,学校党政领导。学生科(团委)干部和班主任是学生管理的基本队伍,每个教职工是学生管理的成员。
  第五条 校长对学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校级领导代表学校负责学生工作。
  第六条 学生科是管理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编制由学校根据规模大小,在总编制内统筹安排。
  学生科的主要职责是:
  1、聘任本科成员和推荐班主任,负责本科和班主任的管理工作。
  2、按照国家计划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完成招收新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和毕业教育工作。
  3、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制定政治理论学习、德育和劳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
  4、制定学生管理条例、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5、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6、依据省教委“校园、餐厅、教室、学生宿舍四项管理规则”做好管理教育工作。
  7、领导和组织班主任进行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进行学生思想动态分析,参加江苏省中专校学生工作研究会的活动。
  8、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做好学生干部的培养工作,并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进一步增强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意识,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第七条 班主任管理
  1、班主任人选,应由个人申请、有关科室推荐、学校审核批准后正式聘伍班主任可连聘连任,如任期内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担任者,经学校批准后可提前解聘。班主任在学生工作职能部门领导下进行工作。
  2、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教育者,其具体职责是:
  (1)制定班级学期或学年工作计划,制定班级考核和奖惩等规章制度;
  (2)做好班、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指导考核;
  (3)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政治作,做好帮助和教育差生的工作,开展好寓教于乐的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素质;
  (4)做好班级学生的学籍和奖惩情况、学习和健康情况记载,做好学生成绩名次及操行等第的评定;
  (5)做好班级大事记,及时处理学生中的突发、偶发事件;
  (6)做好与学生家庭及委培单位的联系沟通工作;
  (7)负责新生报到、入学教育、毕业鉴定、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离校工作。
  3、班主任的考核奖惩
  (1)班主任考核以其职责为主要考核内容,考核资料归入个人档,作为晋级、聘任、进修、评优等方面的依据之一,班主任考核不合格的应提前解聘,并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
  (2)班主任考核结果与奖励、津贴挂钩。学校定期评选优秀班主任,对优秀班主任进行精神与物质相结合的奖励,享受同级先进个人待遇。
  第八条 团委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学校主要工作对象是学生,团支部委员以上干部是学生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其职责是:
  (1)按党委对团的要求,做好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抓好团的纪律教育工作;
  (2)针对青年学生特点,做好宣传工作,创造一个人人讲奉献、个个争先进的育人环境;
  (3)办好业余团校,使团员发挥先进模范作用,团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章 班级管理

  第九条 班级是在班主任领导下的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凭籍这一载体,使教学计划和与之相关的各项任务得以具体实施。良好的班风和团结有力的班集体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可靠保证。
  第十条 班级要有涟全的有战斗力的班委会和团支部,新生班级由班主任确定临时组织人员,其他班级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班委会和团支部要建立工作制度,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充分发挥其联系、团结广大学生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第十一条 班级工作要根据各个时期的不同情况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能把学校的总体目标转化为班级管理目标,环环紧扣,不断创新,形成丰富多彩、生动活泼、争创先进集体的良好局面。
  第十二条 班级要坚侍正确的舆论导向,开展积极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制度,进行认真考勤、考核。
  第十三条 班级要组织同学开展“学先进、树新风”等各种有益的活动,加深学生的友谊,提高学生的素养。
  第十四条 学校要对班级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班级评优和奖学金挂钩。
第四章 思想品德教育和操行考核

  第十五条 思想品德教育
  1、思想品德教育的基本内容为:党的基本路线、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情、近现代史、法律常识和职业道德等。
  2、实施思想品德教育的基本途径:按教学计划上好政治课;进行心理教育和青春期教育;进行形势任务教育,及时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和生产劳动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寓教于乐活动等。
  3、思想品德课每周不得少于2学时,任课教师必须按教学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
  第十六条 操行考核
  1、学生操行的考核由班主任具体负责,学生科审定,一般每学期评定一次。
  2、学生操行考核以执行《中专生日常行为细则》(详见附件)为主要依据,按学生表现分为四个等第:
  优:自觉执行《细则》,表现突出,各科成绩优良。
  良:能够遵守《细则》,表现较好,无违纪现象发生。
  中:基本遵守《细则》,表现一般,偶尔在个别方面有较轻的违纪行为。
  差:经常违反《细则》,表现较差或有较严重的违纪行为。
第五章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七第 学校必须重视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以下简称“三自”)工作。学校应指导学生会,并通过学生会,围绕中专培养目标,动员和组织全体同学开展“三自”活动。
  第十八条 自我教育
  1、学生会应带领和组织同学,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刻苦好学、奋发进取的学风。
  2、做好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的调查分析工作,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起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桥梁作用。
  3、组织同学开展以学习为中心、以“三好”为目标和“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开展学先进、跟党走、树新风的尊师重教活动。
  4、协助教学和学生管理部门,做好开设第二课堂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好学生文娱和体育排练工作及管理考核工作。
  5、定期召开学代会,向学生代表报告学生会工作,团结、帮助同学,协助学校将同学塑造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中专生。
  第十九条 自我管理
  1、校风校纪管理
  按照《中专生日常行为细则》的要求,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日常行为细则遵守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2、校园环境管理
  协助后勤部门,按照“校园环境管理规则”的要求,做好净化、美化校园环境工作,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活动,活跃和丰富学生校园生活。
  3、教室自我管理
  (1)制订教室管理公约,对教室卫生进行检查评比。
  (2)开展教室文化建设,发挥黑板报、墙报的作用,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4、宿舍管理
  (1)建立宿舍管理委员会,制订宿舍管理制度,确定宿舍管理人员,对宿舍纪律、内务卫生等进行定期检查。
  (2)进行宿舍文化和文明建设,开展文明宿舍的考核评比工作。
  (3)在后勤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宿舍设施进行力所能及的维修。
  5、食堂管理
  (1)成立伙食管理委员会,协助膳食部门做好学生的伙食工作,及时反映学生对食堂工作的意见,沟通膳食部门和学生的联系。
  (2)维护食堂就餐秩序,保证食堂有一个文明有序的就餐环境。
  第二十条 自我服务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组织学生对集体生活中的公共事务开展多种形式的自我服务活动,自己的生活自己料理。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为学生的能力培养、良好品德的养成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
第六章 奖惩管理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经推荐和审核,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成绩优良,学校应予表彰,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并发给相应的奖学金。
  2、班级(团支部)和宿舍,在思想教育、学习、竞赛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中成绩显著者,学校应授予先进班级(优秀团支部)和先进宿舍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3、建立竞争机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各校要将原来的学生助学金改为奖学金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在行政经费中,拨出一定比例的学生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正常活动,奖励优秀学生、先进班级及其在学生工作中贡献突出者。
  第二十三条 处分
  1、处分的种类
  (1)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2)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经教育不改者,应令其退学。
  (3)毕业班学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凡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一律不得享受任何形式的奖学金。
  (5)凡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委培生、自费生、代培生,进校时按规定所交的培养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2、处分的审批权限
  (1)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学生科审批。
  (2)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3)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报省教委和学校主管业务部门备案。对争议较大的决定,由省级行政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并做出裁决。
  3、处分的撤销
  (1)凡受处分的学生,除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外,有显著进步或立功受奖者,按原审批权限,可以按时或提前澈销处分。
  (2)给予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表现差,未撤销处分者,不予毕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七章 招生、就业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招生工作
  1、根据上级的要求,按时填报每年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计划的审批,做好招生文件收集等具体事项的落实工作。
  2、选定、培训招生人员,做好材料准备和招生组织工作。
  3、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拓宽招生思路,执行招生的政策和纪律,保质保量完成招生任务。
  4、做好新生入学接待工作及入学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
  1、搜集毕业生需求信息,做好毕业生校内外的就业指导工作。
  2、在学校集体领导下,完成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审批工作。
  3、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寄发毕业生档案,处理有关遗留问题,汇总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毕业生就业总结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生档案管理是学生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其主要内容是:
  1、学生工作档案
  (1)上级及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文件、决议、报告、指令、批复、规章制度等。
  (2)招生部门批准的新生录取名单。
  (3)学生科工作计划和总结。
  (4)学生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
  (5)学生奖惩材料。
  (6)学生工作改革方案和总结。
  (7)学生干部名册及考核材料。
  (8)毕业生就业方案及花名册。
  (9)其他有保留价值的学生管理材料。
  2、学生个人档案
  (1)学生报考登记表、中学生学籍卡、体育成绩登记表、体检表及其它政审标准。
  (2)新生登记表和每年体检复查表。
  (3)新生的入团、入党申请书和团员、党员志愿书。
  (4)学生干部登记表、任职通知书。
  (5)学生奖惩材料。
  (6)学生成绩册。
  (7)毕业实习和设计手册。
  (8)毕业生登记表。
  3、班主任工作业务档案。
  (1)班主任聘书。
  (2)班主任的工作计划和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等。
  (3)班主任工作手册。
  (4)班主任考核、评估奖惩材料。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校应根据本规范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由省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范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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