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教委
近几年来,职业教育的发展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各地将职教中心建设列入了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许多市、县主要领导亲自抓,大大加快了职教中心建设的速度,较大幅度地改善了办学条件。全省已建和在建的职教中心已达90余所,不仅在经济发达地区而且在淮北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建成了一批高水平的职教中心,使我省职业教育的总体水平和效益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也有少数市、县的职教中心建设工作进展缓慢,起色不大,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
为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战略目标,加快职教中心建设步伐,提高其规范化、现代化程度,使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职教中心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职业教育作为把人力资源变为人才资源、智力优势的重要手段,作为新增劳动力的重要出口,在促进“两个根本性转变”、落实教育的“两个重要转变”中起着重要作用。它是经济、科技和教育的最佳结合点,是最直接、最及时为经济、社会服务的一种教育形式,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主体,也是我省全面实现小康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所需高素质劳动者的主要来源。
2、实施“1122工程”,在全省范围内建成100所占地面积在100亩以上,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在校生2000人以上,以就业前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的职前、职后沟通,多层次、多形式办学,具有多种功能的示范性骨干职教中心。“1122工程”是实施“科教兴省”主体性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促使我省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步伐,再上新台阶的必要措施。这批学校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走向新世纪,以一流的教学设备和设施、一流的师资队伍、一流的管理水平,实现一流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职教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及其基本任务
3、全省100所职教中心的建设布局大致为:13个省辖市、64个县(市)至少各建成1所;部分经济发达、教育基础较好的城市和县(市)建2所。职教中心的建设要以教育现代化的要求为基点,坚持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成为市、县对外开放的窗口。
4、新建职教中心要选择交通方便,能以城镇为依托的地方,最好在市、县经济开发区内或附近,便于优先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服务。职教中心的建设要进行总体设计,使教学、实习、生活、运动区的布局和功能科学合理,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5、中心城市的职教中心,应是全市区域职教体系的龙头学校。要依据以城带乡、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构建区域性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在农村要以县(市)职教中心为依托,建立起统分结合、多层次运行的县、片(区)职业学校和乡(镇)办学点以及行业、企业办的职业学校组成的职教网络体系。
6、职业教育中心是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的多功能办学实体,它可集中、高等职业教育于一体,包括职前职后职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可以根据需要、职能和条件分设若干个部,分工管理各块教育。以职业高中为主体的中等层次的学历教育人数应占在校生人数的75%以上。
7、职教中心要在城乡教育综合改革中起骨干示范作用,坚持以体制改革为关键,以教学改革为核心,以育人为根本,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优化学生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结构。不仅要建设成为国民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而且也要作为整个社会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基地,成为当地骨干人才的培养、培训中心。根据职业教育教学过程的自身特点,把职教中心建成教学、技术开发与推广、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多功能结合体,在为社会主动服务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整体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和对职教中心建设的领导及管理。
8、各级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职教中心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更要集中精力抓好职教中心的建设。教育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职教中心建设具体工作总负责,负总责。
9、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职教中心的建设和办学,要在当地政府的统筹下,增强业务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在职教中心建设中的参与力度,通过建立校务委员会或董事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各行各业的紧密合作。
10、职教中心涉及方方面面,各地要协调各类职业学校之间的横向和纵向联系,提倡和鼓励区域之间的专业协作或联合办学,改革办学管理体制和办学模式,以提高教育投资的效益,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今后,县(市)一级中等职业教育一般不再新铺摊子,可在职教中心统筹规划和建设。各地应采取多种合作形式,逐步将那些规模小、效益低的办学基地撤并到职教中心去。
11、各地应十分重视对职教中心领导干部的配备,要选派既懂教育教学规律、又善于抓好经营管理的同志到职教中心担任主要领导工作,并配备结构合理、能团结协作、整体素质高、具有开拓进取精神的领导班子。
12、各地要按照建设职教中心的基本要求和发展规模搞好职教中心的规划和建设工作。中心建成后,先由市教委(教育局)、计委联合进行初评,再由市向省有关部门提出接受省评估验收的申请,经省教委会同计划部门验收合格后,由省正式命名、挂牌。
13、经省评估验收合格的职教中心,可设中专部,并可申报中专招生计划,直接发放中专毕业证书。
四、全面深化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4、职教中心的专业设置,必须以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为依据,优先为当地的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服务。同时,要考虑有利于促进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县(市)职教中心要十分重视开设农业类专业,为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培养人才。
15、各职教中心应立足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1-2个相对稳定的专业,作为骨干专业。要从师资队伍、条件装备、教学和管理手段现代化等方面加强建设,以带动整个职教中心的发展和提高。
16、专业建设的核心问题是教学体系建设,具体落实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教材建设上。职教中心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教学文件的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部分教材,切实提高教学文件的水平,争取在3-5年内更新、改造、重建、拓宽一批专业。
职教中心必须以骨干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带动其他专业的改革,办出职教特色。要以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为出发点,以岗位能力为本位、职业规范为依据、劳动者素质为核心,按照职教发展趋势,探索构建适合我国特点的、多样化的课程模式。
教学内容要紧扣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跟踪国内外专业发展趋势和先进水平,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适应性。要重视外语、计算机教学,增强人文学科内容,增设并提高选修课。
17、要大力加强学生专业技能和动手能力的培养。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定期举办各种专业技能竞赛。省教育部门将对重点和骨干专业教学质量进行抽查,并组织学生技能竞赛,以促进专业技能教学,提高专业教学水平。
18、实验、实习基地和教学设备是专业建设的基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物质保证,一定要和职教中心土建工程统筹规划,同步建设。要通过专项补助、贷款、社会资助、自筹资金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重点、骨干专业实验、实习设施的投入。
职教中心实习基地的建设要注意产教结合,构建教学、生产、科研、经营、服务一体化的办学模式。骨干专业的实验、实习基地,应向同类专业的其他职业学校开放。同时,要逐步成为普通中学劳技教育的基地和中心。做到资源共享,起到示范、辐射、服务的作用。
19、各职教中心都应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素质、较高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职业技能、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大力实施“名教师、名校长工程”,做到有规划、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重点和骨干专业要通过引进、选聘、在职培训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到“九五”期末,省市确定的重点专业至少要有一名专业对口的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技术职务的高级教师;职教中心的骨干专业要有1名以上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技能的学科带头人;一般专业也至少要有1名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作为学科带头人。
职教中心必须有80%以上教师达到国家任职资格标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必须占专业教师总数的25%以上。重点、骨干专业的专业和实习指导教师逐步做到持双证(教师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才能上岗。
职教中心要根据骨干专业教学的需要与有关高校挂钩,利用高校新的科研、技术成果和信息以及人才优势,提高教学质量。
20、要研究、改革教学管理制度,试行学分制。建立健全德智体综合考核制、优秀学生奖励制、中期分流制、淘汰制等制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增加职教中心的投入
21、建设好职教中心,关键在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职业教育法》中规定的有关政策,拓宽职业教育的经费渠道,因地制宜多种形式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经费。省以上职教专项补助款和各种贷款主要用于职教中心的专业建设;市、县政府应增加专项拨款;各级低息、贴息贷款,优先用于职教中心的建设。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职教中心生均经费标准,并增加基建和其他专项经费的投入。
22、要用足用好发展职教的现有政策。省委、省政府为发展职业教育出台的政策,应抓紧落实。各地要认真贯彻《职业教育法》,制定有关政策,明确企事业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促使其不断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鼓励行业、企事业单位举办、联办职教,可以通过拨款、资助仪器设备等多种形式参与职教中心的建设。
23、要积极扶持职教中心大力发展校办产业,促使其走产教结合、工学结合的办学路子,在教书育人的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学校自我发展的能力。职教中心校办企业年创利一般至少在50万元以上。
24、积极争取国内外捐赠、社会赞助和集资办学。鼓励和吸引外资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
|